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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进行的公益捐赠活动在税前扣除方面出台了新规定。
通知规定,凡是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十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这十家单位具体包括: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基金研究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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